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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衛生局(所)對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營業衛生之稽查輔導重點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4-10-13 08:40 承辦單位:燕巢區衛生所
    為加強本市營業場所及從業人員之衛生管理,維護市民健康,衛生局(所)依據「高雄市營業衛生輔導暫行辦法」,定期及不定期稽查輔導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營業場所及從業人員,輔導重點如下:(一)設置衛生管理員:負責營業場所之衛生管理及指導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工作,衛生管理員應參加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取得本局核發之衛生管理員證書,服務期間每2年應接受教育訓練。(二)衛生自主管理:依本局「衛生自主管理檢查紀錄表」落實營業場所衛生自主管理,並記錄之。(三)娛樂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每年1次,檢查項目: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傳染性眼疾檢查、傳染性皮膚病檢查等;電影片映演業人員健康檢查應每年1次,檢查項目: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四)營業場所應符合行政院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具有冷氣設備者,室內溫度不得低於攝氏20度,其相對濕度應保持60%~75%。(五)消費者罹患流行性感冒、開放性肺結核、其他具有傳染性之疾病或其他妨礙公共衛生之行為,應予勸阻或拒絕其進入並應製作相關規定之標識張貼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六)營業場所應備有效期限內之簡易外傷用藥品及器材(如優碘藥水、生理食鹽水、棉籤、消毒紗布、ok繃、透氣膠帶等)。其餘規定詳如「高雄市營業衛生輔導暫行辦法」,可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khd.kcg.gov.tw)-服務專區-查詢服務-法規查詢查詢。
    類別: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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